別急著領!7-8月期發票若中4獎,12/1後再領獎可省800元稅金(資料照)
公益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2000元,就要課徵所得稅20%,由於課稅門檻已超過40年未修正,財政部修正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,將免稅門檻提高到5000元,12月1日將正式上路,今年7-8月期統一發票就可適用,若中了4獎可得4000元獎金,等到12月1日之後再領獎,可省下800元的稅金!
民進黨施義芳認為,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自1979年沿用至今,已超過40年,應有所調整;據主計總處試算系統,1979年的2000元等於今年的4968元,建議財政部應將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2000元調高至5000元。
財政部目前已完成修正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,將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,即5000元以下免課20%所得稅,預告期2個月結束後,並已報行政院審核通過。
財政部表示,今年12月1日起,新的課稅門檻將上路,最先受惠的就是7-8月期的統一發票,由於7-8月期兌獎期間為今年10月6日至明年1月6日,若該期中了四獎,可得獎金4000元,民眾可以等到12月1日之後再領獎,就可以省下800元的稅金。
此外,彩券方面,以威力彩舉例,目前6獎獎金800元,6獎以下皆免扣繳,5獎獎金4000元,原本5獎以上都要扣稅20%,課稅門檻提高至5000元後,12月起中威力彩5獎也可免課所得稅,少繳800元稅金。
觀看人數: (83)